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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智能计算及应用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4-07-14 13:49:37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智能计算及应用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的公共平台作用,鼓励新思想、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,推动实验室重点学科和主要科研领域科学研究的深入,保障智能计算及应用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良好运行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第二条 开放课题主要资助智能计算及应用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,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;申请人为国内外高等学校、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在编员工,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,且在本指南所列相关领域已积累良好的前期研究基础。实验室开放课题校内外科研人员均可申请,鼓励申请人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相近的教师合作申请。正在承担实验室开放课题者不得申请新的开放课题。

第三条 根据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指南,按照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格式填写申请书,经过所在单位同意签章后报实验室评审遴选,获准项目的负责人和相关科研可进入实验室工作。

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,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审核后公布立项。

第五条 项目立项后,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开展研究,保证按时、高质量地完成研究计划。研究计划如有变动,经实验室批准,方可修改合同内容。如项目进展不顺利,实验室将停止资金拨付。

第六条 论文成果为结题依据的,应以“智能计算及应用安徽省重点实验室,淮北师范大学,淮北,安徽,235000 (Anhui Province Key Laboratory of Intelligent Computing and Applications, Huaibei Normal University, Huaibei, Anhui 235000, P. R. China)”为第一署名单位;其他成果(专利、产品、奖项等)作为结题依据的,按署名“淮北师范大学(Huaibei Normal University)”,或按照相关协议执行。

第七条 项目在研究期间,负责人必须按照学术规范记录和处理实验数据并归档。研究期间如有重大过错,根据情节严重予以处理。

第八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,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、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,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。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围包括:科研业务费;实验材料费;仪器设备费(小型仪器设备);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;劳务费等。

第九条 项目经费使用采用报账制,在淮北师范大学财务部门设立经费管理账号,具体由项目负责人使用,需实验室主任(或经其授权的副主任)审核签字方可报账。

第十条 项目资助经费一般全额拨付;项目结束时,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书面总结报告,学术委员会根据预期目标进行考核,如未达目标,负责人可申请最多延期一年,到期后未结项项目将终止经费使用。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,仍用于项目依托单位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部分应用研究工作。
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。

2023年12月31日


终审:智能计算及应用安徽省重点实验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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